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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2019/09/09 11:28 作者: 信息来源:电车资源

  今年5月份,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引导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标准化新能源同城货运配送车辆,每年推广使用500辆以上。鼓励公共充电桩投资建设或运营企业为货运配送纯电动车辆充电提供便利和优惠。达到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运车辆保有量与可用于新能源货运车辆的充电桩总量比值≤4:1。

  此外,通知要求,2019年12月前,合理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车收费政策,给予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车收费优惠。

  原文如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

  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加快推进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加快推进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

  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按照《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申报方案》及国家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货运配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货运配送的新需求,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程建设与国家物流枢纽载体城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有效结合,深入推进货运配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为引领,以货运配送枢纽建设为基础,以信息系统平台应用为支撑,整合货运配送资源,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货运配送车辆,优化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控措施,实现城际干线运输和末端城市配送有机衔接,建立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规划、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发展环境,坚持货运配送企业的市场运作主体地位,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完善货运配送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进货运配送规范、有序、绿色、高效发展。

  (三)技术支撑、创新发展。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货运配送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货运配送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基于“互联网+”的先进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发展。

  (四)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货运配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全行业提高整体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建立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完成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任务,顺利通过国家三部委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择优选取城市货运配送示范企业

  按照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试点示范工作规范,明确申报要求、评审考核办法等内容,择优选取试点示范企业,培育5家以上运作高效、服务规范、3A(含)以上的专业城市配送企业。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二)完善货运配送节点网络

  加快构建以一级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二级公共配送中心、末端公共配送站(货运装卸点)为支撑的货运配送三级节点网络,实现城际干线运输和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机衔接。在城市周边统筹布局规划建设8个干支衔接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在城市近郊建设8个服务于城际货运和城市配送间高效转换的公共配送中心,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大型商业区和居住小区建设150个末端配送网点。市直相关部门在配送网络节点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及建设中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三)推广使用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

  引导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标准化新能源同城货运配送车辆,每年推广使用500辆以上。鼓励企业按照《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要求,使用轻型厢式或密闭式货车从事货运配送。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样式和城市货运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推进城市配送车辆实现“标识统一、管理统一”。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

  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四)推进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充电桩建设

  引导充电桩向规划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集中发展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在土地供应、供电等方面支持企业建设充电桩,实现充电设施开放共享、互联互通。鼓励公共充电桩投资建设或运营企业为货运配送纯电动车辆充电提供便利和优惠。达到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运车辆保有量与可用于新能源货运车辆的充电桩总量比值≤4:1。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兰州供电公司、市交发建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五)加快城市货运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整合交通、工信、商务、公安、邮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政务信息,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城市货运配送企业的信息平台接入,为货主和配送企业提供信息录入与查询、车辆监测、交通诱导、数据分析等基本服务,满足相关管理部门对配送企业的日常监管、绩效考核及企业对政务信息服务的需求,提升货运配送整体运行效率、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并将信息平台与省级、部级平台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和运营数据动态接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3月

  (六)优化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管控措施

  1.开展城市配送运输需求调查工作。结合城市配送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组织开展城市配送运输需求调查工作,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并形成城市货运配送需求现状及未来发展分析报告。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制定出台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据城市配送需求现状分布特征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及停放的调整优化措施。科学合理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制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发放规定及办理的条件和程序等,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减少燃油货运配送车辆城区通行证发放数量。合理设置中心城区配送车辆临时停车泊位1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3.合理制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车收费政策,给予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停车收费优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七)加强需求引导,推进货运配送创新发展

  引导商贸流通、生产制造等企业将货运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城市货运配送经营企业,提高货运配送效率,推进货运配送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广冷藏配送、夜间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示范企业采用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配送的货运量占全部配送货运量的比例达50%。鼓励龙头骨干城市配送企业深入创新货运配送组织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支持货运配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无车承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八)支持和规范快递服务发展

  完善快递服务管理规定,建立快递车辆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快递服务经营行为,研究制定利用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从事快件收投业务的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快递服务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备案、统一购买保险、统一培训”的比率达100%。在商业区、居民居住小区、工业区等推广使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设施。

  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九)规范运营服务,严格考核管理

  制定出台城市配送企业运营服务规范,明确试点示范企业从事城市配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标准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制定出台城市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周期,并组织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支持企业试点示范、运力调控和车辆便利通行的重要依据。推进城市配送企业规范经营,引导城市配送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十)制定资金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相关资金支持。建立相对稳定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地方资金投入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暂定两年(2019年一2020年)。重点在试点示范企业培育、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购置与营运、货运场站与配送中心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市交通委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资金需求列入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市政府调整了兰州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工程创建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兰州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协调联动机制。示范建设期内,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事项。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进示范工程创建工作进程。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实施考核评价。各任务牵头单位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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