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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要推800辆氢燃料车!3年氢能总产值欲破150亿

2019/10/25 18:32 作者: 信息来源:第1新能源车网

  10月23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打造资源生产供给基地、装备研发制造集群、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氢能应用示范中心,构建技术、产业、应用融合发展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氢能行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

  技术产业方面,到2022年,培育和引进一批氢气制备和储运、燃料电池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和配套服务等企业,在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检验检测领域形成2到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龙头企业,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推广应用方面,到2022年,力争建成10座加氢站,在全市范围内打造3个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重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累计推广车辆800辆以上,开展3条以上公交或通勤线路示范运营;实现其他领域应用突破,建成1至2个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政策原文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全市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我委起草了《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9日。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通过传真(23138356)、邮件(tjfgw_ny@126.com)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并请附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2019-2022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力全市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天津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及在视察天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以示范应用带动产业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区域试点应用、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氢能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激励与保障,完善产业发展支撑服务体系,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引导社会资本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配置,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科学布局,协同发展。加强顶层设计,立足现有资源和配套产业基础,分类引导、精准施策,重点解决制约产业发展核心问题。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位优势,立足天津、辐射华北,整合周边产业需求,打造特色发展新路径。

  创新驱动,产业优先。加强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打造产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引导国内外先进资源要素加速集聚,加大重点企业培育和引进,加快建立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示范引领,重点突破。以推进加氢站建设为突破口,围绕物流、通勤、公交以及叉车等特种车辆领域打造典型应用场景,通过示范运营探索推广路径,有序推进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实现全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打造资源生产供给基地、装备研发制造集群、技术协同创新平台、氢能应用示范中心,构建技术、产业、应用融合发展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氢能行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

  技术产业方面,到2022年,培育和引进一批氢气制备和储运、燃料电池生产制造、科技研发和配套服务等企业,在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动力系统集成、检验检测领域形成2到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龙头企业,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推广应用方面,到2022年,力争建成10座加氢站,在全市范围内打造3个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重点在交通领域推广应用,累计推广车辆800辆以上,开展3条以上公交或通勤线路示范运营;实现其他领域应用突破,建成1至2个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关键技术突破

  1.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链发展若干关键技术研究,为产业发展培育可持续创新能力。氢气制备方面,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高效低成本制氢技术研发;氢气储运方面,加快安全储氢装置(设备)关键技术研究;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方面,聚焦性能提升,推动高性能长寿命膜电极、双极板、电堆材料及辅助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应用技术方面,推动车用高可靠性燃料电池系统与整车技术开发,支持燃料电池多场景应用技术研究。(市科技局)

  2.推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平台的协同放大功能,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加速产学研协同发展与成果转化。支持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汽中心、中电力神、天津银隆等本地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氢能及燃料电池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与行业优势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协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市科技局)

  3.提升标准制定和检验检测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标准化工程建设,引领氢能领域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加快中汽中心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测试基地建设,推进数据和标准平台建设,构建涵盖整车、系统、部件、材料的测评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二)明确发展重点,打造产业核心优势

  4.聚焦氢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整合优质资源打造产业集群。加快国家电投新一代燃料电池产业化项目落地,实现规模化生产;推进国氢新能源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核心零部件项目建设,加速研发国内领先燃料电池动力系统产品;推动中电力神先进质子交换膜和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产业化;推动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电堆及动力系统产品研发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大力推动整车产业发展。充分依托我市汽车产业优势资源,加快车型创新步伐,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加快推动天津银隆新型氢燃料电池客车样车开发及市场投放;鼓励一汽丰田引入国际先进氢燃料电池车型产品;积极引进整车生产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样车开发和批量生产;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引进、技术合作、企业并购等方式,实现优质资源整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加快培育制储运装备产业。鼓励大陆制氢、法液空、比欧西、海德利森等企业加快技术突破,降低产业化成本。加快发展高压氢气存储材料与设备、液态氢储运装备等配套产业,鼓励在具备条件区域采用管道输氢方式;加大氢气压缩机、高压储氢罐、氢气加注机等核心装备生产企业的引进,加快引入70兆帕及以上车载储氢系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拓展延伸产业链条。进一步挖掘氢燃料电池的应用潜能,鼓励结合船舶运输、无人机、应急电源、通讯基站等需求,拓展氢能在其他领域的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探索掺氢天然气在工业、商业、民用等领域的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8.积极引进一批优势企业。在积极培育本地氢能相关企业的基础上,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优势企业,扩大我市品牌影响。加强与亿华通、新源动力、雪人股份、东岳集团、贵研铂业等国内优势企业对接,积极与美国戈尔、英国JM、加拿大水吉能等国际先进企业合作,推动清华大学、大连化物所等各类研发单位建立产业孵化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9.打造重点承接平台和载体。以滨海新区保税区等区域为重点承接载体,推进氢能示范产业园建设,引导氢能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加快形成开放、协同、共享的产业生态系统。(有关区人民政府)推动国家电投、渤化集团、中汽中心等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成立“天津市氢能产业和技术发展联盟”,发挥联盟平台优势,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市发展改革委)

  (三)立足资源优势,加快氢能设施建设

  10.强化资源供应保障。有效利用现有工业副产氢产能,加快推进渤化永利临港2000Nm3/h加氢母站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氢气质量,满足燃料电池应用需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渤化集团)

  整合各企业副产氢资源供应能力,因地制宜发展LNG、可再生能源等多种制氢方式,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元化氢资源供应保障体系,打造京津冀重要氢能资源供给基地,提升我市辐射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快加氢站建设。先行在滨海新区建设5座加氢站,武清区、静海区分别建设2座加氢站,在蓟州区、宝坻区等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需求建设1座以上加氢站。加快落实选址,推动项目实施,为示范推广提供保障。支持其他各区结合实际推动加氢站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可利用加油(气)站土地建设加氢站;经加油(气)站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加氢站可与加油(气)站合建,且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加氢站用地,根据规划确定的用途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各区人民政府)

  12.畅通审批流程。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加氢站主管部门,负责加氢站行业管理。加氢站由各区参照加气(油)站进行备案,实行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各部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审批手续办理不互为前置。

  有关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加氢站初步选址、规模、周边控制要求,制定加氢站近期建设规划,经批准后作为规划用地相关手续办理依据;各职能部门按权限和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加油(气)站改造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涉及建筑工程的履行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加氢站建设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 34584)等标准和有关规定;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按程序完成规划、消防、安监、环保等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法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应急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加氢母站按照工业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应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3.强化规划和安全监管。加氢和制氢设施应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避开人群密集场所和居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急部门对规划选址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应急部门牵头制定严格的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安全标准和安全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加氢和制氢设施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和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氢气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试点推广,丰富示范应用场景

  14.加快试点区域典型应用。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氢能应用示范,在具有产业基础和推广积极性高的区域,重点打造3个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滨海新区重点在天津港保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氢能产业链,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氢燃料电池物流车、叉车等示范运营,累计推广车辆700辆以上,选择1条以上公交线路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

  武清区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100辆以上,选择1条通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武清区人民政府)

  静海区深入挖掘区内物流企业需求,积极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选择1条公交线路开展示范运营。(静海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

  支持蓟州区、宝坻区等其他区域积极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

  15.发挥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时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带头使用并逐步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配备比例。充分利用我市举办世界智能大会、夏季达沃斯论坛、泰达论坛等国内外重大会议的良好契机,优先安排氢燃料电池接待用车,并规划临时性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运营专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集团)

  16.推动小规模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依托中汽中心试点引进乘用车开展示范运行,通过开展公众试乘试驾、产业座谈等活动,提升公众接纳程度,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为加速产品落地、吸引相关企业落户奠定坚实基础。搭建车队运行管理平台和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数据处理及分析方法体系研究应用,解决整车及零部件技术验证相关问题,逐步推广开展规模化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汽中心)

  (五)加速招商引资,形成规模集群效应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产业重点和核心技术,深入挖掘氢气制储运、加氢设施建设、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整车等氢能各领域优势企业资源,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对口招商、精准招商、敲门招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8.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丰富交流合作形式,积极组织氢能产业发展行业会议、高峰论坛,搭建交流平台,凝聚前沿力量,鼓励企业、科研院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提升我市氢能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

  (六)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9.加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2019-2022年,通过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对加氢制氢设施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贴,每座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鼓励产业化项目落地,对注册我市企业在本市落地的氢能产业生产制造类项目,通过我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等政策予以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0.研究车辆补贴政策。在落实国家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我市对氢能专用车辆给予政策补贴的机制。(市财政局)

  21.吸引优势企业和科研机构落户。对完善氢能产业链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鼓励各区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税收、土地等综合性政策扶持。对于氢能科研院所落户、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我市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各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2.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氢能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满足氢能产业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助力氢能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市金融局)

  2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氢能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基金助推孵化作用,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能企业快速发展,提升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4.加大人才吸引力度。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吸引氢能产业领军人才来津创新创业。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鼓励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师带徒等方式精准培养企业所需高技能人才。支持高校加强天津市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群建设,依托优势学科培养氢能产业相关领域人才。(市人社局、市教委)

  25.保障车辆路权。本市核发号牌的氢燃料电池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氢燃料电池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上述载货汽车的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合作交流办、市政务服务办、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功能区以及相关企业参与的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氢能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建氢能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撑。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项目化、清单化”要求,细化相关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定期报告、定期对接、定期推动机制,齐抓共管推进产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氢能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考核,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保成效。充分发挥监管部门职能,强化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的经常性督查和重点督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做好宣传普及

  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鼓励氢能应用领域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知识宣传,切实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的认知度。示范运营期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为试点建设奠定坚实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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