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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020/09/22 13:09 作者: 信息来源:电车汇

  近日,海南省工信厅等四部委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文件指出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并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规范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

琼建房函〔2020〕28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信主管部门、消防支队,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经发局、消防支队,省电网公司,省物业协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46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各市县充电设施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主动加强对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充电设施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在试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市县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勘查、选址、安装和验收等相关工作,包括向充电桩安装企业和用户提供建设所需的图纸、水、电、气等管线资料,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施工和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等。对不按要求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无故阻扰或向用户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采用信用管理等措施,记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将充电设施纳入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各市县住建、消防、工信、发改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大对充电设施监管力度。做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继续推进示范项目。各市县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落实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充电桩进小区”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的问题。在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推广运用。对存在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措施,重大共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附件:

  附件1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

  附件2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附件3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图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住宅小区个人用户在拥有所有权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指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准备材料

  (一)自用桩报装材料

  1.用户有效身份证明

  2.用户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

  3.授权委托书(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4.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非业主方办理应提供)。

  (二)公用桩报装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2.有效期内的物业服务合同。

  3.经办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证明。

  三、申请报装

  (一)住宅小区实行抄表到户的,自用桩用电报装由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含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公用桩用电报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二)住宅小区未实行抄表到户的,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需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公用桩用电报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企业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四、现场勘查

  (一)供电企业会同用户或其委托的经办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提供方(含电动汽车企业及经销商,下同)、充电桩安装企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查,明确小区用电容量、用电接入点等有关事项。对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供电企业在4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用户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二)经现场勘查不符合充电设施用电要求的,充电设施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户的,应由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人实施改造。

  五、建设施工

  (一)自用桩安装前,由用户、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维运营责任等内容。

  (二)公共桩安装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明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责任、安全责任,以及后期运维运营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协调安装选址工作,协调业主划分出充电设施统一安装区域。

  (三)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由申请方委托符合电力施工资质要求的充电桩安装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并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充电设施。充电桩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琼建定〔2019〕196号)组织充电设施安装施工,以及安装区域改造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六、验收接电

  (一)自用桩由用户组织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方、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进行验收。住宅小区抄表到户的,由用户和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有关协议,供电企业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实施电力抄表到户。公用桩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等单位进行验收。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台账,并报送市县物业主管部门。

  七、运营维护

  (一)充电桩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桩运营企业负责后期运营和维护,按照本市县物价部门制定的充换电服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电动汽车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自用桩维护保养。

  (二)充电桩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和电动车企业按照《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充电桩所有权人承担风险主体责任,可通过委托管理或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有效规避风险,防止损害第三者权益。

  附件2

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附件3

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图

自用桩安装流程图

公用桩安装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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