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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城每年奖励500万元!交通部部署“十四五”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2022/05/16 09:19 作者: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2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官方发文称,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根据目前的政策,公交都市每城市每年可获得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可以持续享受。

  并且在公交都市的创建过程中,省市政府都会给予各项政策支持,地方政府也会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新增和更新,以满足公交都市的考核要求。

  根据今年最新发布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城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充换电设施建设布局将成为公交都市的重要考核指标。

  同时商用车智能化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公交车的智能化。公交都市建设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推广“出行即服务”理念,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慧运营监管、企业智能调度、出行信息服务、大数据决策支持等系统建设。

  以最新获得公交都市称号的鞍山市为例,2017年该地启动公交都市的创建工作,当地财政局迅速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在几年时间里陆续投入了11.9亿元用以支持公共交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就购置了736辆新能源公交车。

  3月底交通部公布新一批公交都市的名单后,近期鞍山市政府就发文称,在“十四五”期间,鞍山将获得每年5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将继续在公交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公交专用道建设、缓解城市拥堵等方面力求实现新突破,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建设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的红利。

  此次交通部启动“十四五”期间的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对于新能源公交车的销售而言,也意味着有了更多的市场机会。

  截至目前,共有4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这些城市都能获得相应的补贴政策支持。

  2017年11月命名:上海市、南京市(2个);

  2018年12月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12个);

  2020年9月命名: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12个);

  2021年7月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7个);

  2022年3月命名:鞍山、昆山、湖州、金华、洛阳、南阳、驻马店、襄阳、常德、南宁、成都、自贡、泸州(13个)。

  目前有关新能源公交的补贴,额度最大的就是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而关于“十四五”期间这部分补贴资金的安排,财政部和交通部此前就已经发通知提出,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十四五”期间公交都市申报条件和时间安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并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一)城市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意向的城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城市,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按照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将公交都市创建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级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创建城市。每个省份推荐城市不超过2个,并明确城市优先顺序。2022年8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推荐城市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三)部级评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创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创建城市,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综合评价意见,批复辖区内创建城市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部。

  (四)项目实施。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政策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深化国家公交都市建设,通过提质扩面,有效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和衔接顺畅,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品质,不断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持续构建适应城市特点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体系,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二、申报条件和时间安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创建,并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一)城市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意向的城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城市,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按照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组织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7月底前,将公交都市创建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省级审核。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创建城市。每个省份推荐城市不超过2个,并明确城市优先顺序。2022年8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推荐城市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运输部。

  (三)部级评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对各省份创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创建城市,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综合评价意见,批复辖区内创建城市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报部。

  (四)项目实施。公交都市创建期原则上为3年,创建城市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公交都市创建申报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创建城市。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创建任务,合理设定创建目标,提出有力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全面实施。

  (二)全力推进实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交都市创建实施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交都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通过现场检查或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创建城市要建立相关负责同志牵头,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和相关考核制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创建任务和目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完善公交都市创建保障政策体系,在规划、建设、用地、路权、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有力保障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交都市建设的宣传力度,结合“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将公交都市创建作为重要主题进行宣传,并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载体宣传公交都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积极营造支持创建工作、体现创建成效的舆论氛围,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联系人:部运输服务司,宜毛毛、乔国梁,电话:010-65292794、65293703(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抄送: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人事教育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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