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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拟修改 专家: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利

2020/02/14 19:07 作者: 信息来源:牛车网

造车新势力相对于传统车企来说,起步通常较晚,因为,很多新兴车企不仅没有造车资质,也没有自己的造车工厂,也正因如此,迫于发展和生存的它们只能通过找传统车企代工或直接收购造车工厂等方式,走不一样的造车路。不过,在未来,新兴车企的造车路或许会相对轻松很多了。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一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涉及到了包括《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等十方面在内的修改内容。

而其中,关于《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拟修改,引起了不少的关注。征求意见稿中,将《管理规定》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了“技术保障能力”,并提出了生产企业应具备对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能够评价、确认与技术保障能力相关的技术要求。

众所周知,在我国车企造车通常需要拥有“双资质”,这是指《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而不再要求设计开发能力,这或许意味着国家从政策方面放宽了对于车企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部分新型的新能源造车企业或将可以不再受到“一纸文书”的限制。

国内的生产资质一直很难取得,而这“一纸文书”也是困扰了几乎所有造车新势力的第一难点。没有资质就无法正常造车,因此,这些新兴车企们只有付诸更多的财力物力,通过代工、收购工厂等其他方式完成造车,但这无疑加重了这些新兴车企的压力。

而对此,记者也采访到了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他表示,此次的修稿意见稿中拟修改的管理模式,相对于此前有所放松,这尤其对于新兴的造车新势力等新能源车企有很大帮助。同时,管理模式的放宽,也更有利于我国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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